最近覺得研究『人』是件頗有趣的事情。
今天匆忙醒來,沒戴眼睛的準度就是把十點看成九點。
隨著火車搖晃時才想起:啊,忘了帶本書。
在火車上的25分鐘,就有些漫長。腦子毫無方向的隨意轉動。
想起最近一則新聞,新聞報導內容是一對夫妻因為不孕四處求醫,最後發現男方其實是名女性…。
轉而聯想到『同性戀』→『可驗證愛情的本質是對方的靈魂而非性別?』→『既然如此,是不是有可能愛上近親?』→『近親禁婚的規範除了生育學上的考量,被道德規範的意義為何』…。
道德可以隨社會、科學等環境變化隨之改變,那麼道德的依據和存在,似乎難以界定。
相對而言,每個人的道德不盡相同,如果有人不受道德(良心、社會)壓迫,就容易干擾他人的生活。也就是說,道德規範的意義是為『使個體和其它個體間的生活』的法則。
那麼,動物、植物是不是也有其道德規範存在?
今日一問就到此,頭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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